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缴存、统一存储、专项使用的住房储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使用时免缴个人所得税。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或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不能用于购买或建造营业用房、联体别墅、单体别墅、中修、小修、装修、装饰。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如下:
一、公积金开户
1、到公积金中心领取、填写开户表格,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设立文件、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2、到开户银行签订《衢州市银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合同》。
3、到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二、公积金变更(新增、封存、基数调整,单位名称、地址、开户银行、账号发生变更等)
1、单位到中心领取、填写《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公积金,以职工当月工资额为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
3、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额为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
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计算公式:月缴存额 = 职工工资基数(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 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
办理时间:每月15日前(6月和12月在10日前)。
三、公积金提取
1、职工本人到中心领取、填写《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到单位在《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加盖整套财务印鉴。
3、持《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4、到银行办理提款或转账手续。
实行托管管理或破产、解散、注销的单位,职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材料:职工在提供加盖财务印鉴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领取的,还需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的同时,还应当根据不同提取用途,再分别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
办理时间:具体视情况而定。
以上就是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