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公积金中心发布《衢州市调整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衢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对提取条件、提取材料、提取额度等作出明确规定:
缴存职工 本人或其配偶 在工作所在地 无自有住房并且租房居住的 ,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申请人本人国有银行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本人及其配偶的无房证明和结婚证。
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的,12个月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含)2.4万元,且不超过当年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提取方式:可按每月、多月、每年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含)2000元/月,且不超过当月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缴存职工 本人、配偶或其父母、子女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且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补贴及住房补贴。
申请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申请人本人国有银行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档案接收证明,若加装电梯住宅非职工本人所有,提取时需提供相关证明。
合计提取额度 不超过职工家庭实际分摊支付电梯安装费用的总额 ,提取时间为自加装电梯档案接收证明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