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我是某公司的员工,现就衢州市住房公积金自取事宜与贵中心签订如下协议:
一、自取原因
鉴于我个人的资金需求和理财规划,我决定自取我在贵中心存放的住房公积金。
二、自取金额
我计划自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
三、自取方式
1. 我将在自取前提前通知贵中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贵中心进行审核。
2. 贵中心将根据我的申请和证明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自取手续,并将自取金额划入我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自取责任
1. 我将自行承担自取资金所产生的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2. 自取后,我将不再享有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权益和福利。
五、保密条款
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内容和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披露。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取完成之日起。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特此协议,以示双方共同意愿。
甲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