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为贯彻租购并举的方针,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减轻缴存人的租房压力,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现就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所辖相应行政区块范围内,缴存人及配偶无自有商品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二、租赁住房的,每月可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上限由2000元/月调整至2200元/月(该项调整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若有新的政策要求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缴存人及配偶可按月办理租房提取,也可多月累计提取,最长提取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缴存人及配偶每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缴存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四、缴存人可登录“浙里办”APP或到本市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