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委托人申请,被委托人审核同意委托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内办理按月提取手续,现双方就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知悉并承诺遵守《衢州市柯城区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管理办法》,如按月提取还贷规定发生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二、按月提取还贷金额不超过其每月缴存额和上月实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金额。
三、按月提取还贷方式为逐月提取划转,由被委托人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按顺序核定提取,转账支付到委托人(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内。按月提取期间委托人因单位变动,须及时办理变更申请。
四、委托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还款账户户名,还款账号。如有变动,委托人应及时到被委托人处办理变更手续。
五、委托人(借款人)在按月提取还贷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委托人有权终止按月提取业务:
六、委托人(借款人)应经常及时查询自己住房贷款还款账户,确保有足够金额按月正常偿还贷款本息。
七、委托人需终止本委托协议的,应向被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当委托人为二人或以上时,委托人须共同办理终止委托申请手续。
八、本委托协议执行后,委托人不再以任何形式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资金。
九、在按月提取还贷期间,委托人若变更还款账户或住所地址或通信联系号码,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被委托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本委托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于次月实施,协议书一式二份,分别由委托人、被委托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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