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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公积金提取
发布者:[小编] / 更新时间:2024/04/08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衢州市人民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负责本市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的机构,于2003年6月在衢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管理中心核定编制12人,内设综合科、归集使用科、计划财务科三个科室。严格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我市住房公积金在启动个人住房消费,建立住房新机制,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衢州住房公积金地址:衢州市区小西门106号衢州住房公积金邮编:3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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